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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給錢補稅,就不用管收!」
2010
08/22
02:58
熊麗華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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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2 02:58
熊麗華 桃園市 投書

藝人賀一航欠稅遭行政執行處管收,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管收是最後階段,補稅即可獲得自由。日前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教授曾在演講中提到,台灣的罰金是每2天升1%的滯納金、3倍的罰鍰,無怪乎日前媒體報導時,才披露此案本稅原只有200萬,短時間內欠款就飆升到800多萬,試問面對這個駭人的補稅罰款,誰有能力償還?誰能繳得心甘情願?

凌忠嫄局長振振有詞舉出許多有名的藝人都抗稅,但若採取打官司,最後都敗訴,並指一旦決定打官司,只要判決,案子就會被公開,藝人擔心有損形象,最後都會選擇乖乖補稅。把欠稅作為污名化的手段,再來讓人民進到行政法院告官,從統計數據來看,每年人民打行政訴訟,贏的機率只有1.3%,甚至像小S就算官司打贏了,還是敵不過繳稅命運!

當輿論報導賀一航買毒嫖妓的新聞,大多數的人也許會指著他說,沒錢還稅,還有錢開查某?如將藝人的形象抽離來看稅捐爭訟,到底是要補稅?還是要自由?要抗稅打官司?還是要保護名譽乖乖補稅?其實,在落實人權的國度裡,這些都不是二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題。公民政治與權利人權公約第十一條:「任何人?得僅因無????約義務,即予監禁。」另有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提到欠稅或欠繳罰單的當事人,必須經法官審問後認為當事人有履行義務而不履行、有逃匿之虞或隱匿財產者,才會遭管收。

用管收的手段,威嚇人民來繳稅,這是北市國稅局凌局長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放在國際人權的標準裡,卻是不折不扣的酷吏行徑。國稅局是否依法行政,在法官審問後才將賀一航管收,或者是由行政執行處拿著還我錢來的一紙公文,即剝奪人身自由?歷史明鑑:不合理的稅制,是壓垮人們走上絕路的最後一根稻草,財政官員的心態沒跟上時代潮流,才是執政者該傷腦筋的大問題!

上傳時間:2010-08-22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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