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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帶頭白賊七
2010
08/20
09:30
莫忘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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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09:30
莫忘 桃園市 投書

前陣子樹林警局兩警員為聲請緝毒搜索票,竟利用線民假冒秘密證人做假筆錄,這起警察為求績效做假筆錄的案件,暴露了執法者「知法犯法」,膽大包天的行徑,應從嚴懲辦,以杜絕不法辦案手段來戕害百姓。

不實的筆錄、或不當的逼供,在在都暴露了檢警調查案件,為了破案的績效,罔顧當事人的權益,是不尊重人權的。法是要保護百姓、造福百姓,檢察官能明察秋毫,用證據起訴壞人,讓法官定罪率百分百,當然就是保護百姓的作法;可是目前台灣卻是定罪率低、冤獄冤賠高,好像是檢察官「看到」人人皆壞人,當然就「看不到」人權了。國稅局也是如此,「看到」人人皆逃稅,以致台灣有420萬件欠稅案,所以百姓「看到」戕害租稅人權的國稅局。

不實筆錄會降低老百姓對政府的信賴度,會認為執法者都不守法,也會質疑執法者沒有了司法正義、或者租稅正義,而是為了背後不為人知的獎金,若真是貪圖獎金,用做假筆錄、或亂開稅單爭取績效,那就請廉政署查一查了。

上傳時間:2010-08-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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