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壽山果農農作物遭台灣獼猴損害,因補償沒有法源依據,要求高雄市政府將壽山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以辦理損失補償。市府經濟發展局指出,由於壽山果農大多數是占用國有土地,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1條規定,即使該土地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依法仍無法給予補償。壽山是台灣獼猴的活動範圍,呼籲大家與台灣獼猴和平處。
市府經發局表示,壽山果農反映栽種果樹遭受台灣獼猴的侵擾,導致農作物產量受損,為此,該局自91年起即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果農召開多次會議,由於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更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救助要件,因此,無法辦理賠償。
為減少壽山果農損失,市府經濟發展局採取相關措施,除協助壽山果農捕捉具有攻擊性的台灣獼猴,並借用漆彈槍驅趕台灣獼猴。
經發局指出,雖有部分果農提出市府應將栽種果樹區域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即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給予補償。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1條規定:「經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土地,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交由主管機關管理…前項土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
因此,即使壽山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仍因大部分壽山果農占用國有財產局土地,非為所有人或使用人,無法給予補償,且市府為落實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管理,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撥用土地,屆時果農可能將無法在該地區栽種果樹。
市府經濟發展局劉馨正局長表示,壽山長久以來是台灣獼猴的活動範圍,呼籲大家與台灣獼猴和平處,建構新的人猴共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