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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重利!不要逼人民走向絕路
2010
08/13
06:57
熊麗華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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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06:57
熊麗華 桃園市 投書

今日報載地下錢莊逼死人的新聞,死者因向地下錢莊借貸4萬2千元,扣除第一期10天利息後,實拿3萬5千元,而之後每十天就要付7千元利息,一個月光利息錢就要還2萬1,因為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而自殺走上絕路,但更令人髮指的是,喪葬期間,地下錢莊還三番兩次上門威脅死者妻小還錢,簡直是泯滅人性!

警方表示年息超過20分,債權人就無權請求,且此地下錢莊已依重利等罪嫌被關起來,但看看國稅局在徵納漏稅時,除卻本金之外,還要加上2天就增加1%的滯納金,以及1~10倍,也就是100%~1000%的罰鍰,換算成年利率是182.5%!難怪會把藝人賀一航逼到去吸毒召妓以抒解巨大的壓力,刑法上的重利罪,只要私人跟私人之間,約定超過80%~110%的年利率就是重利罪,是要去關的,國稅局光光滯納金的利息就超過重利罪的標準,遑論再加上令人瞠目結舌的高倍罰鍰,卻以其是「政府」而自視此剝削人民財產的惡行為理所當然,甚至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徵討欠稅會議中還大言不慚的說,欠稅者依法,要先還錢給政府,之後才能還欠民間的錢,用重利與恐嚇來逼迫老百姓,如立委羅淑蕾所說不知有多少的稅奴都已經燒炭自殺了!稅捐機關的行徑竟與地下錢莊無異!

政府收稅應以老百姓能維持生活為原則,筆者的朋友住在美國較貧窮的地區,每個月按規定繳稅金,到年底突然有一筆錢退給他,原來政府在收了一年稅金後做統計,發覺會造成人民生活困難,就會把稅金退還給你,但我們的國稅局卻可以把人民逼到心臟病,逼到燒炭的地步,老百姓在非法的地下錢莊與「合法的地下錢莊」的圍剿下,要如何安心的賺錢生活呢?財政部長李述德一句話說得好;「政府課稅要課得心安理得,百姓繳稅繳得心甘情願!」依公部門資料記載,現在有420萬件欠費案,這些人若期限內繳不出錢來,將陸續遭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此重利即將逼得無數人喘不過氣甚至走向絕路,財政部與國稅局還能夠心安理得嗎?

上傳時間:2010-08-13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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