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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統一發證4/13起廢止高雄縣長籲商家多利用縣府預審服務避免損失
2009
04/02
17:22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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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2 17:22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營利事業登記將有重大變革,施行多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將於4月13日起廢止,由「登記與管理分離」新制接續上路。為因應廢證新制可能造成管理困難,高縣府亦將同步實施「商業登記之建築物用途預審服務」,以輔導代替聯合審查,縣長楊秋興鼓勵商家多加運用,以免日後建築物使用不符標準再來修正,損失更大。

為消除保護交易安全登記制度遭利用為管理工具的現象,監察院民國87年建議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廢止施行多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行政院依此辦理配合廢止舊制之相關法律修正,已在今年1月底完成修法程序,並核定舊制將於4月13日起正式廢止。此後,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後,無須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由於舊制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核發前,需經國稅局、都市計畫單位、建築單位、商業單位及其他相關會辦單位,各依主管法規審查,核准後核發登記證,曠日廢時。而新制中,商業登記只需向商業主管單位申請登記,不在事前聯合審查,將可大幅縮減申辦時間,但也將使管理較為困難。因此縣府將自4月13日起,實施「商業登記之建築物用途預審服務」,以輔導代替聯合審查。

建設處長黃益雄指出,獨資、合夥之商業由商民可自行選擇是否接受縣府建設處都計科、使用管理科的審查,縣府日後將針對未接受輔導的商家加強抽查,藉此達到有效管理。而各單位行政命令中訂有需檢具「營利事業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依據者,建議修正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代之。

縣長楊秋興表示,廢證新制是很大的變化,請商家多加利用縣府的預審制度,避免商家籌設完了,才出現用途不符規定而受縣府取締、要求修正,造成更大損失。

上傳時間:2009-04-0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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