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ECFA第16條終止條款 經濟部當場釋疑
2010
08/10
19:19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73) | | | |
2010-08-10 19:19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副總統蕭萬長今天率領中央各相關部會首長前來台中,與台中地區工商企業界代表座談ECFA簽訂後各項發展,他表示台灣與大陸簽定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突破困境,帶動競爭力的機會,台中地區是中小企業、加工產業的重鎮,未來勢必帶給大台中更大的繁榮機會。而針對施明德先生今天在媒體大幅刊登廣告,指稱ECFA第十六條終止條款係「毀台條款」一事,經濟部次長梁國新當場表示,所有FTA都有終止條款,這在類似合約中都是正常的條款,也是國際通例,國人應該要有信心,不必憂慮。

今天參加座談的有台中市磐石會、台中市商業總會、台中市工業會、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等代表,共有24件提案、2件臨時提案、以及2件臨時動議。由副市長蕭家淇主持議程,蕭副總統率中央各部會首長一一答覆。其中,希華公司董事長,前磐石會會長曾穎堂就今天報紙普遍登刊的施明德先生質疑ECFA廣告提出詢問,他認為既然今天有人質疑ECFA第十六條的合理性,政府應該立即說明,以減輕民眾的疑慮。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說,第十六條終止條款在所有簽訂FTA條文中都屬正常條款,這也是國際上的通例。雙方簽訂合作協定,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重點在於合作,不是終止;若是可以終止,所以更要珍惜既有關係。而且以台灣民主發展的程度和信心而言,相信不論是任何執政黨執政,都不會輕易終止既有的合約或合作關係。他強調,既然是國際通例,國人應該具有信心,不必太過憂慮。

上傳時間:2010-08-10 19: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