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臺南市旅館業能合法經營,臺南市政府由文化觀光處、建設及產業管理處、公共工程處、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自99年07月1日起至07月31日止,針對台南市共稽查旅館業11家次,共稽查歐薇汽車旅館、龍成飯店、荷蘭?汽車旅館、臺邦商旅、箱根國際商務飯店、名世大飯店、樂都大旅社、華心大飯店、鐵道大飯店、高玉商務飯店、富第大飯店等11家旅館業,實施公共安全聯合稽查作業。
市府各機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採取定期及不定期前往稽查,對於未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部分,函請業者儘速改善,倘違反旅館業管理法令規定,市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旅館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裁罰,以保障民眾旅遊住宿的安全。
遊客至臺南市旅遊住宿時,請選擇領有「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之飯店或旅館住宿休息,對於現有業者經營以套房出租(日租型態)或民宿型態(本市尚無核發民宿登記證)來招收遊客住宿,該套房出租型態(日租屋)及民宿尚屬非法經營,其住宿安全及消防設施跟合法旅館業要求規定不同,且住宿安全性堪慮,為確保消費者之住宿安全,建議可至「府城逍遙遊」網站(http://map.tncg.gov.tw/Default.aspx)中產業資訊項下「住」查詢所需飯店或旅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