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苗警查獲六合彩職業性大賭場
2010
08/06
15:45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11) | | | |
2010-08-06 15:45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員警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於苗栗縣頭屋鄉台13線省道旁一處民宅,看似無人居住之空屋,實際上從事經營香港及臺灣六合彩賭博,經會同苗栗警分局員警全力配合查訪、跟監、埋伏,發現在省道旁象山村附近,有一可疑處所,每周二、四傍晚就會看到可疑人車,從山區隱密小徑蹍轉進入該處民宅,燈火通明,疑似從事犯罪情事。

刑警大隊偵二隊6日指出,刑警大隊偵二隊員警8月3日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頭屋鄉台13線省道旁一處民宅執行搜索,當員警到達現場發現一男子在門前把風,員警乃控制該男子,經帶同員警循著小徑進入該處所二樓屋內,赫然發現一排排,擺放整齊之傳真機、電腦及現場工作人員3人,正在接收來自全省各地傳真來數以百計的簽單,警方當場查扣賭博用電腦一組、傳真機15台、監視器4組及帳冊、六合彩簽單一批等證物並將莊嫌等四人帶回偵辦。

經調查屋主莊○翰(28歲)與全○宗(36歲)等二人坦承自98年起以月租1萬5千元承租頭屋鄉象山村之房子,作為經營六合彩、大樂透、今彩「539」等賭博場所,每星期二、四就以租屋處傳真機接收桃、竹、苗及台中縣市各地區下單對賭,每期平均收簽單計5-6千組,以二星、三星、四星對賭,每支分別收新台幣(以下同)74.5元、64元、60元,簽中分別可得5千7百元、5萬7千元、75萬元不等之彩金,未簽中賭金則歸莊、全二嫌所有,莊○賢(59歲)矢口否認有把風或參與經營六合彩賭博等情事,另嫌洪○慧(54歲)僅承認在該賭場負責清潔工作,其餘均不知情,初計不法所得超過數千萬元,全案將莊嫌等四人以賭博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8-06 15: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