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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積極執行「正俗專案」
2010
08/04
17:49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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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7:49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食色性也,色情行為自古即有之,雖經歷各朝歷代之取締,色情行為仍禁之不絕,另高雄市自92年10月11日起廢除公娼後,原有之暗娼即分散至本市各飯店、旅賓館及公園等處所,繼續從事古老行業。

警方查獲從事性交易者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移送地方法院審理,惟大法官第666號釋憲認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罰娼不罰嫖,顯然與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有違,本釋憲於98年11月6日公佈,行政機關最遲於2年內必需做適當之行政處分,否則該條文自民國100年11月5日起失其效力。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色情案件,將色情業者及媒介人員依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於暗娼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地方法阮簡易法庭審理,近年來由於罰娼不罰嫖及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案與法官認為從事暗娼女子之生活環境等因素,99年1月至99年6月止經統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移送之暗娼共有104件110人,簡易法庭均裁定免罰,但警方人員仍然依法行政,對轄內色情場所持續積極取締並列為工作重點,各分局除將每週、每月取締件數提報警察局檢討列管,同時督飭同仁取締外,各分局之間做工作成果比較,經統計99年1至7月份,警察局共查獲色情交易行為計有168件478人,平均每月即取締24件68人之多,其績效與各大都會相比較,亦不遜色均名列前茅。

高雄市警方列管疑似有經營色情交易之場所99年元份約有401處,經不斷查察取締至7月底尚有358處,顯見警方嚴正取締已得到正面積極效果,另警方為達到市民期許,持續執行掃蕩色情等不法行業,尤其近日實施兩波「正俗專案」共查獲12件38人,其中重大色情2件18人,不少色情業者以舉辦自強活動為由暫停營業,以逃避警方取締。

上傳時間:2010-08-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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