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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遮掩騎樓地停放汽車,小心被拖吊
2010
08/01
18:27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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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8:27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無遮掩騎樓地停放汽車,小心被拖吊

一般民眾都知道人行道停放自用汽車係屬違規行為,而針對人行道旁之空地、騎樓地,常認為係屬私人土地,停放自用汽車應不違法,卻遭致員警舉發違規拖吊,引起民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人行道旁之空地、騎樓地屬人行道退縮地,專供行人通行使用,依規定不得停放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係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且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建築時應留設退縮3.9公尺之退縮騎樓地或無遮簷之人行道」,應專供行人通行使用;人行道旁不論是騎樓地或是空地,均有可能是人行道退縮地,不論其是否屬於私有土地,均應專供行人通行使用;因車輛占據人行道空間,妨礙行人通行,執法警察遂依法取締拖吊。

交通局表示,高雄市「中正4路85號旁」及「青年日報前」均屬無遮簷人行道之空地,該處常被民眾停放車輛遭到拖吊,為提醒民眾誤認為私有空地而違規停放,已於現場張貼公告宣導,請民眾注意,避免遭違規拖吊。

上傳時間:2010-08-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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