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督促寵物販賣業者遵守動物保護法規定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高雄市51家合法寵物販賣業者,自99年7月26日至8月31日辦理年度查核。另依據動物保護法最新規定,犬隻買賣須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出售,也請民眾留意愛犬與自身權益。
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販賣犬隻必須有固定營業場所,且應申請寵物許可證,同時應於店內明顯處懸掛有效年份的寵物業許可證,並提供寵物買賣相關資訊。此次寵物業查核項目包括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與買賣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寵物業許可證懸掛等項目,查核結果未符規定者,將依法勸導並限期改善。
此外,動檢所已提供免費寵物晶片給業者,供出售的犬隻植入晶片,不僅讓消費者省了荷包,寵物如不慎遺失,尋回的機率也會大大提高。相關資訊可上動檢所網頁(http://livstock.kcg.gov.tw)或請電該所(2237213)詢問。
經濟發展局劉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寵物應三思,不要一時興起卻半途棄養而造成社會的負擔。養「牠」要愛「牠」不要拋棄「牠」,做個認真、負責任且有氣質的好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