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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懸掛標準 胡市長:研究清楚再公布
2010
07/26
15:32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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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5:32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針對參選人廣告看板的處置方式,台中市政府都發處與環保局今(26)日在市府主管會報上指出,只要不影響公共安全、交通或觀瞻,市府將以勸導為主,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建築法相關法規,則依法處理,市府將於計畫擬訂後正式公布。不過市長胡志強則表示,上述說法都未能明確說明到底目前懸掛的廣告物合不合法?到底能不能懸掛,因此指示相關單位:務必研究妥當再公布,千萬不要說得不清不楚,否則民眾無法接受。

年底即將舉行市長及市議員選舉,現在大街小巷已可看見各式看板一一高掛,但這些看板到底合不合法,與商業廣告是否有不同取締標準,日前在部分市議員的質疑下,引起不少爭議。市長胡市長隨即表示,他知道選舉將屆,看板的懸掛是很多參選人必須的作為,只要不影響公安與交通,不論是政治性看板或是商業看板,市府的標準都一樣,先行以勸導為主,但他會要求相關位儘速研究一致性的做法,讓大家遵循。

今早在市府召開的主管會報上,環保局長沐桂新即指出,過過去每屆選舉期間,保局都會邀集參選人簽訂自律公約,大家都只在允許的區域內懸掛,違反者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但時間到底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環保局最快在明天即可公布。

都發處長黃崇典則指出,廣告看板其實有兩種,一種是無框的,一種則是有框的,無框的看板就是環保局所稱的處理標的,有框的看板則必須經過申請,是屬於建築法規範的範圍。目前市府所採的處理方式一樣是在不影響公安、交通的情況以勸導為主,若違反相關法令則依法處理。

不過胡市長對這樣的說法仍表示存疑。他表示,民眾只想知道看板懸掛合不合法?到底能不能掛,兩位主管的說法並沒有釐清上述疑慮。不管是政治性看板或是商業性看板,市府的標準都一樣,相關單位應該研究清楚再提出,否則說得不清不楚,民眾仍舊無法接受。因此指示環保局與都發處進一步研究妥當之後再提出。

上傳時間:2010-07-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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