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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的迷思 民眾的痛苦
2010
07/21
23:47
成中和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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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23:47
成中和 台北市 投書

前司法院長賴英照日前表示行政法院受理件數逾萬,是代表「民眾對行政訴訟具信任感」及「民眾與法院關係越來越密切」,對於具信任感之觀點,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就筆者所知,現行行政救濟制度上有頗多修正的空間,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加,事實上是民眾對政府信任的危機,政府有關單位-尤其是國稅局理應藉此來了解民眾痛苦的心聲,及執政當權者的盲從與傲慢。滋以行政訴訟案件為例,民眾獲得勝訴的比例不到10%,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1.3%,此種情況民眾明知只有超低的勝訴率,為何還要走向行政訴訟,真正原因是民眾還是抱著最後一線希望,好像一個被醫生判定必死的癌症病人一樣,套一句閩南語俚語:「沒魚蝦也好」。

而民眾走向行政訴訟的主因是行政救濟制度及法令漠視人權所致。以稅務為例,國稅局可任意發單向民眾徵稅,民眾不服時,則必須負舉證責任,法界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其結果民眾被逼向行政法院提訴訟,但是行政法院往往跟國稅局站在同一陣線,即使民眾能以極少機率打贏官司,但身心已嚴重受創,那時國稅局仍可另行向民眾發單,這就是所謂的萬年不死稅單。由此可知,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加應該是反應租稅人權之不足,訴訟案件越多冤案越多,民眾信任感也越低,當冤情冤案不斷累積發生,被迫不得不走上一條人稱「敗訴法院」的不歸路時,代表執政當局違法濫權越多。

據瞭解,當前行政法院法官的稅務知識明顯不足,另一方面行政法院對證據、事實、法律、程序等之採證遠不及刑事法院之嚴謹周詳及各該法律原則的審查公正客觀,加以行政法規十分複雜又多解釋函令及內規,行政法院不但難以發揮監督矯正行政處分及補救民眾權利的功能,反而常流於遷就或依附行政部門之解釋或案例,做成違法侵害人權的判斷,社會上一再指摘行政法院沒有擔當,淪為行政機關違法濫權的殺手或共犯機構,並非無的放矢。

綜上所述,唯有在天賦人權的認同上,行政法院應嚴防行政機關的違法濫權,有效保護人權,行政訴訟才會逐年減少。另一方面,行政機關施政要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依法行政,如此各司其職,民眾痛苦才得根除,社會才得以祥和,國家才能富強。

筆名:沈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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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0-07-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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