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社會局為宣導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昨(20)日邀請本縣各公、民營事業單位雇主、主管,各產、職業工會幹部,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弱勢團體代表,原住民團體代表及一般社會大眾等,約70人參加,假本縣勞工中心辦理99年度就業歧視防治宣導會。
本宣導會邀請和真律師事務所吳惠玲律師擔任講師,課程內容有就業歧視項目、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吳律師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不給予或降低工作機會,或對於勞動條件給予差別待遇。避免因受到歧視,求職者或受僱人才可以藉由本身之工作能力,獲取同酬等質的工作,藉由工作獲取最大滿足。
另性平法有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會中吳律師以實際案例與民眾在課程中分享,並針對有疑義之事項,相互溝通,解決疑惑。
社會局局長蘇啟昌在會中致詞表示,社會局長期對於推展公平就業及營造友善職場不遺餘力,希望透過法令宣導,保障雇主及勞工權益,期許本縣落實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消除就業歧視,讓勞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與就業安全保障,才能樂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