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雲林縣第1屆街頭藝人表演證書
雲林縣第1屆街頭藝人徵選活動於日前在官邸兒童館及籽公園前廣場辦畢,計有視覺藝術、創意工藝、表演藝術等3類,全部116組街頭藝人參加,有69組通過徵選,縣府於15日上午假文化處寺廟藝術館演講廳頒發街頭藝人表演證書。
雲林縣演藝團體有181組立案,因受限於舞台、燈光、音響等設施因素,未能廣泛將藝人推廣至街頭演出,加上長期以來民眾缺乏參與藝文活動之習性,導致推行街頭藝術展演風氣不易,加深城鄉的文化差距。
文化處表示,為使街頭藝術全面推展至本縣各鄉鎮,縣府於今年2月25日函頒「雲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要點」,並於4月與縣內20個鄉鎮市協調提供適合街頭藝人展演之公共空間28處,建立成熟與流暢的街頭藝人展演申請程序,落實街頭藝術展演,鼓勵街頭藝人的創作動力,建立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盼活化公共空間,成功融合環境景觀、地域文化展演特色,形塑公共空間特殊人文風貌,使街頭展演藝術成為本縣珍貴的文化觀光特色。
文化處長李明岳表示,本縣第1屆街頭藝人選拔出69組,外縣市取得藝人證持證更換本縣證照之街頭藝人有60組,這些素人藝人均將成為本縣重要的藝文資源;即使本縣街頭藝文發展步伐較為緩慢,但縣府全力推動成為街頭藝人管理及推展的模範縣市,已擬定適合本縣發展的自治規範及管理機制,期許每位藝人與創意市集結合,有別於一般夜市攤販。縣府將負起街頭藝人展演管理之責任,並挹注資源配合各類型活動或文化節,帶領街頭藝人團隊突破目前推動困境,表現出雲林特有的街頭文化,甚而走出雲林到各縣市交流。期許由其助力提昇雲林文化,成為地方的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