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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車禍肇事 遭中市第五分局移送法辦
2010
07/06
17:48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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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17:48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政府與警察機關一再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仍有許多民眾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日前於北屯區東山路一段91巷口發生車禍,自小客擦撞輕機車,經警方到達現場,向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輕機車駕駛人李姓男子酒測值達0.70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帶返所偵辦。

中市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警員吳啟明日前擔服備勤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北屯區東山路一段91巷口發生車禍,自小客〈車號:36**-NB〉擦撞輕機車〈車號:VOL-2**〉,需要警方協助,吳員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並對兩名駕駛人分別進行酒測,其中輕機車駕駛人李Ο明〈57歲、從事木工,無前科〉身上帶有濃厚酒味,經警方實施酒測,其酒測值達0.70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另一名自小客車駕駛陳姓婦人酒測值則為0MG/L,警方遂將李嫌依公共危險罪嫌帶返所偵辦。

警訊時,李嫌向警方供稱,他是晚間7時30分左右在北屯區東光路上的東光市場內和朋友喝啤酒,大約喝了三瓶左右,直到晚間11時結束,才離開該處,自認自己應能自行返家,遂騎乘機車欲返回北區的住處,延著東山路,由大坑方向往市區行駛,直到行經東山路一段91巷口時,因為趕著回家,遂於路口闖黃燈,不小心與陳姓女駕駛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才為警方所查獲。警方對李嫌進行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70MG/L,明顯超過標準值0.5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上傳時間:2010-07-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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