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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認定 國稅局挑戰民法
2010
06/29
19:01
洪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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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9 19:01
洪馨 來稿照登 投書

民法上所謂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這為現代公民的基本常識,而國稅局凌忠嫄局長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召開的「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公然挑戰民法,是不是「贈與」她說的就算,這樣的官員,真是目無國法!

公聽會中以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舉例,台北市國稅局無視太極門弟子的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3,000份贈與陳述書,不理會財政部訴願委員會5次撤銷原處分的審議,以及司法三審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判決,更不可思議的是還隱匿了針對此案該局所做唯一實質調查的結果。

與會受台北市國稅局函查的弟子代表激動的陳述:「我們每個人都講贈與,國稅局卻將函查表藏起來,中區說只有5個人,北區說9個人。國稅局不要一手遮天,敬師禮是贈與。」他質問,政府不是要保護人民?太極門沒有會員,只有弟子。他請官員當著委員、學者、專家面前,看看今天在現場的三十位受函查代表,那幾個是贈與?財稅官員們都低著頭,無言以對。

馬總統呼籲,從中央到地方,每一位公務員都要有像觀世音菩薩那種「聞聲救苦」的慈悲心,隨時思考如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克服困難,一定要記住「對人民的幫助如果不能及時,就等於沒有幫助」。而本案國稅局自應遵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撤銷原處分,而凌局長的本位主義,讓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張,凌駕司法之上,可作為而不作為,浪費公帑,傷害國家、社會,更陷人民於痛苦深淵之中。

與會的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教授指出:太極門的案件所凸顯的這絕對不是一個個案。筆者認這僅是稅損機關違法濫權的冰山一角,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解決的話,就如吳教授所言:到時候可能就不是千滴淚,是千古怨、萬古怨了。

作者:洪馨

職業:社會服務

地址:台北/內湖

上傳時間:2010-06-2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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