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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發票破獲宵小行竊汽車解體販售圖利
2009
03/27
16:51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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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16:51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一張發票破獲宵小行竊汽車解體販售圖利

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巡佐林啟禮於98年03月17日執服6-8時值班勤務,受理曾姓民眾自小貨車3L-****失竊案,於偵辦該失竊案過程中,發現該所員警於同(17)日3時20分,在苗栗市福麗里至公路429號巷內,尋獲MD-****號自小貨車一案經研判與該失竊自小貨3L-****在地緣上有牽連性,林巡佐認本案深具發展性;另於採證MD-****失竊自小貨時,發現車內駕駛座旁留有一張統一發票(檢視係轄內**加油站加油統一發票),真是如獲至寶。

林巡佐立即前往**加油站調閱錄影監視系統,發現竊嫌駕駛該失竊自小貨車3L-****前往加油,且清查本轄竊盜案前科及調閱可疑嫌犯相片,前往**加油站核閱發票加油時間的監視器(98年03月17日8時02分)之加油畫面及詢問劉姓加油員工對當時開該3L-****號贓車的人是否為警方所提示相片中的江姓嫌疑人(劉姓證人對警方所提示之江姓嫌疑人相片指證歷歷無誤)。

林巡佐率警員胡皓文於轄區查訪得知江姓嫌疑人(男、63年次、住苗栗市)目前無業,以偷竊汽車解體販賣零件維生,經清查苗栗市區,於3月1日至3月25日期間,失竊多輛(自小貨車)車輛及尋獲多輛他縣市失竊車輛,經查與江嫌犯罪手法相同,都是在本轄偷車開至他轄拆卸自小客車零件,亦從他轄偷車開回本轄放置俟機拆卸;另查訪本局苗栗分局受理****-NA號自小貨車被竊之彭姓車主;經彭姓被害人描述被竊過程,曾發現江嫌,並提示江嫌相片供被害人指證(彭姓被害人對警方所提示之江嫌之相片指證歷歷無誤)。

經查江姓嫌疑人目前因竊盜案件,於98年3月23日羈押於台中看守所,文山派出所員警於98年3月25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江嫌偵辦轄內所犯汽車竊盜。經查江嫌於98年3月15日12時,在桃園縣中壢市五福里環西路***號前,竊取自小貨車3L-****;於98年3月17日6時,在苗栗市福麗里至公路***號前,竊取自小貨車MD-****;)於98年3月18日,在台北縣板橋市南雅東路***號前,竊取自小貨車IT-****;於98年3月18日14時30分,在桃園縣龜山鄉大湖村忠義路2段***號前,竊取自小貨車7F-****;於98年03月21日02時,在苗栗市新苗里新苗街***號前,竊取自小貨車****-PQ;於98年03月20日23時,在苗栗市英才路文化局後方竊取自小客車MF-****、;於98年03月21日11時在,苗栗市恭敬里中正路***號前,竊取自小貨車****-NA;於98年03月21日04時,在苗栗市中山北路北苗市場後方竊取自小貨車MG-****。經偵詢後江嫌坦承不諱,全案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依法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09-03-2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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