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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公告東勢鎮軟埤坑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2010
06/25
14:00
陳俊榮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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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4:00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縣政府自即日起公告,東勢鎮軟埤坑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此次縣府公告禁魚的範圍為東勢鎮軟埤坑溪自源頭起至東關路永安橋止,主、支流河段,期間為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臺中縣政府強調,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上傳時間:2010-06-25 14: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俊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