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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晚上9點後計時停車費改半小時計費1次(15元)
2010
06/24
18:57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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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18:57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便利駕駛人臨時停車,並提升路邊停車收費合理性,99年7月1日起路邊計時停車格位21時後將改為每半小時計費1次(15元),收費時間為每日7時40分至22時。

交通局指出,現行路邊停車收費方式為國定假日除外,每日7時40分至22時,由服務員以人工巡場方式每小時計費1次,今年7月1日起交通局為便利駕駛人臨時停車,並提升路邊停車收費合理性,計時停車格位21時後開立的停車單,將改為每半小時計費1次(15元),以避免駕駛人於收費時間截止前半小時內停車,仍須繳交1小時停車費(30元)之情形。

此外,為避免駕駛人因忙碌忘記繳交停車費,交通局也提醒民眾可至停車費查詢網頁(http://kpp.tbkc.gov.tw/)申請免費簡訊、e-mail通知繳交停車費服務,如果停車費逾期也可以直接到7-11、全家或萊爾富等3大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後即可繳費,提供民眾更貼心、便利的停車費繳交方式。

上傳時間:2010-06-2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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