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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低收入戶98年「資產累積暨就業自立方案」延長報名至3月31日
2009
03/26
21:53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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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6 21:53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高雄市低收入戶家庭累積資產及就業,特規劃「資產累積暨就業自立方案」,參加者除可獲得市府主動就業媒合服務,於遵守相關規定並每月固定儲蓄工作所得3,000元至5,000元,於期滿後,即可獲得市府每月定額提撥2,000元至3,000元之總金額,報名期間延長至98年3月31日(星期二),請速洽社會局第二科社工員張婷菀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458-2460,或直撥07-3373374、07-3373375。

為落實陳市長關懷弱勢之心意,期讓低收入戶藉由參與脫貧自立計畫,培養脫貧動機,累積經濟能量,特規劃「資產累積暨就業自立方案」,方案內容摘要如下:

(一)服務對象係針對高雄市98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中,主要生計者具工作能力,且戶內成員至少1名在學之第二代子女。

(二)參與方案期間家庭總收入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仍保有列冊低收入戶資格。

(三)為鼓勵就業,特結合社會資源並轉介勞工局,提供職業訓練等服務,另透過工作所得累積資產,激勵參與者能就業並儲蓄,於期滿可獲得政府提撥款。

(四)參加者須依規定參加教育、輔導等相關課程計30小時並需配合社區服務72小時。

社會局表示若符合申請資格者超過名額120名限制時,公開抽籤決定參加者,另備取10名。名額有限,社會局呼籲有意參加者把握難得機會。

上傳時間:2009-03-2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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