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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公告第9期重劃區 7/1起列入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區域
2010
06/18
16:4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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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8 16:4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政府建設處表示,依據台中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擴大公告第9期重劃區,範圍包括東區旱溪東路1段以東與台中縣市界所圍的區域,自99年7月1日起列入台中市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辦理區域。

建設處表示,經市府指定的污水下水道未完成地區,申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者,其用戶雨水及污水排水設備系統應分開設置,並依「台中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其用戶排水設備應申請設置審查,經竣工查驗,預留切換裝置及聯接管線至公共巷道。

建設處指出,此次擴大公告第9期重劃區用戶排水設備審查辦理範圍為:東區旱溪東路1段以東與台中縣市界所圍的區域所圍的區域。相關申請審查作業流程,可以上宣導網站取閱,並提供民眾及專業人士瀏覽、查詢及下載使用,網站路徑:台中市政府建設處首頁→各科業務→下水道科→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網址為http://www.techec.com.tw/case01/。

上傳時間:2010-06-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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