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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林區管理處順利執行拆除濫建房舍,立即造林
2010
06/15
21:49
天眼日報記者
石光正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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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21:49
天眼日報記者 石光正 台東縣 報導

臺東林區管理處今(15)日依據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命令,由副處長劉瓊蓮擔任現場指揮官,動員林管處員工、臺東縣衛生局、消防局、臺灣電力公司,及太麻里鄉衛生所等機關,在臺東縣警察局及森林保育警察隊警力全程協助安全維護下,順利拆除太麻里鄉荖花段第1422地號國有林地內,遭民眾擅自占用搭建房舍經營餐廳圖利之地上工作物及墾殖物,並立即植生造林。

本次收回造林濫墾地,緊臨太平洋海岸沙灘,臺東林管處自92年起查知占用人施玉煙擅自使用國有林地搭建餐廳,並租予方裕經營圖利後,歷經柔性勸導、立牌公告限期自動拆除交還林地無效,確認占用人無意返還土地之後,基於國有林地管理機關職責,於96年8月間依法移警偵辦,並於98年8月間經法院判決確定沒收地上物,臺東林管處為求平和收回林地,續行勸導施、方2人依判決結果自動履行,但占用地上之餐廳持續營業且無搬遷跡象,遂於99年1月14日通報臺東地檢署蒞場執行。施、方2人再向臺東地檢署承諾同意於99年3月28日前自行拆除沒收建物,惟渠等僅打通餐廳內小包?之隔間,顯無履行法院判決之意。

臺東林管處表示本次拆除行動,係奉臺東地檢署執行命令,為能及時處理可能之狀況,林管處除商請臺東縣警察局及森林保育警察隊台東分隊增派警力維護現場安全外,亦洽請臺東縣衛生局協助提供必要之身心輔導、臺灣電力公司斷電處理,及消防局備水車1輛、太麻里鄉衛生所支援救護車因應。占用人在現場雖仍陳情延後執行,但在林管處總指揮及警方的共同說明後,整個執行過程在占用人配合下順利執行完畢,現場工作人員也迅速栽植海岸植物山芙蓉、大葉欖仁、大葉山欖、台灣海桐共二百餘棵,還原海岸防風林原貌。

臺東林管處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占用或進行破壞國有林地的行為,可撥打保林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諧音:080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諧音:0800-林務局救山林)或轄區大武、知本、關山、成功各工作站專線電話,通知林管處依法處理,共同維護森林資源。依據森林法第51條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於保安林犯之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上傳時間:2010-06-1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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