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因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未能在上週立法院會期結束前審議通過,而恐有延宕。市府為加強實質生態保護,避免有空窗期,已將壽山由原來「保護區」用地變更為「自然公園」用地,預計於本(六)月公告實施。
都發局指出,雖法案尚未獲通過,但相關生態資源調查計畫仍分別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市府持續進行中。市府並已提供現有之壽山風景區管理中心作為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臨時辦公場所。此外,市府於去年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壽山約920公頃土地,變更為準公共設施「自然公園」用地,已獲審議通過,即將於六月公告實施,屆時類似去年經濟部無預警公告壽山恢復採礦、國有財產局公告讓售土地以及軍方興建設備破壞地貌等不當處分爭議,將可徹底杜絕。
都發局長盧維屏指出,壽山、半屏山或大小崗山等這類處於都會區域的淺山生態系,其生態資源保育與環境價值亟待加以重視,內政部營建署主動將其納入國家公園體系分類管理,是十分進步的作法,期待中央民意機關能儘速讓修正法案通過。
內政部營建署所提出的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在「國家公園」之外,增加了「國家自然公園」分類。而國家自然公園指的是,符合國家公園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較小者,仍可經由主管機關劃設,並依其保育與遊憩屬性實施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