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已正式決定將加強取締雞、鴨及鵝違法屠宰行為,並決定每月啟動一次全國同步查緝行動強力取締違法屠宰,以保障食肉安全衛生。
農業處表示,農委會為積極管理屠宰禽肉衛生並兼顧防疫,業於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依據畜牧法規定公告,屠宰供食用雞、鴨及鵝應在屠宰場內屠宰,另為顧及民情食用禽肉習慣需求,另公告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之情形。農業處指出,依該公告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有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縣政府列入管理者,該公告並已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農業處強調,依據農委會該項公告內容,影響較大的為零售業者,應位於鄉鎮市公所管理之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者始合規定,請業者特別留意。
農業處畜牧科特別表示,農委會已正式決定每月啟動一次全國同步查緝行動,台南縣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將依法查緝違法屠宰、販賣等行為,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若發生違法情形經查獲後將處於一O萬到五O萬元的罰鍰,並請消費者選購禽肉時務必選購合法屠宰之禽肉,以保障食肉安全衛生。
對於以被取締者,並列為重點追蹤查緝對象,若再被取締者將處以三年以上徒刑並科三O萬以下罰鍰,請業者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