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回填爐碴(石)案採樣結果污染未擴大,惟地檢署已進一步調查(記者田進山攝)
台六一線回填爐碴案地檢署進一步採樣調查
有關台六一線橋墩編號P七處土堤之爐碴(石)樣本鉛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南縣環境保護局五月十二日針對全線十五公里及三處土堤擴大調查及採樣,於台六一線主幹道每隔一公里採樣共計十五組,橋墩編號P二、P七、P八七土堤加強採集爐碴(石)樣本,分別各採四組、十一組及四組,總計送驗三十四組;另五月十四日於P七處設一監測井並採集地下水一組、土壤一組及公路兩旁魚塭水二組送檢驗。
檢測結果於本(六)月一日全數出爐,有污染之地點仍在橋墩編號P七處,污染並未發現擴大情形,P七土堤十一組樣本中有三組之TCLP溶出試驗重金屬鉛檢測值為九.七二、六.三三及七.二四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五.Omg/L,其餘樣本檢測值均符合標準;另五月十四日採集之地下水、土壤及魚塭水水質樣本均符合標準。
台六一線P七處土堤之爐碴(石)鉛超過標準,南縣環境保護局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儘速清理,預計本週完成清除。至有關爐碴(石)來源之確認已於五月二十五日函請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協助,以查明施工期間營造廠商所購置之種類、數量及確認是否符合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目前尚未回復。
另南縣環境保護局於五月二十六日會同台南地檢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環保團體現勘台六一線路段,並針對環保團體發現之疑似集塵灰造粒之爐碴(石),現場經檢察官指示採集五組樣本,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進行重金屬及成分分析以瞭解是否有污染,檢測結果預計六月中旬檢出。
針對九十九年六月七日報載環保團體所指爐碴(石)再利用於道路工程用途,未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違反再利用標準乙案,惟事涉爐碴(石)種類、來源及當時法令,目前已由地檢署責成南縣環境保護局進一步釐清爐碴(石)種類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