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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環保局籲請民眾使用擴音設施應控制音量及減少燃放爆竹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2010
06/10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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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選舉期間、廣告車宣傳、過年過節、結婚嫁娶、進學升遷,以至大廈落成、商店開張…等,人們都習慣使用擴音設施或燃放鞭炮,但在使用之餘,仍需注意所造成的噪音以及地面污染的影響。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9條規定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雲林縣第3類管制區,日間(7時至20時)音量不得超過80分貝,晚間(20時至23時)不超過65分貝,夜間(23時至翌日7時)則不可超過55分貝;第2類管制區,日間、晚間及夜間管制標準分別為75、60和50分貝;第4類管制區,日間、晚間及夜間管制標準分別為85、75、65分貝。使用擴音設施應留意音量是否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如超過且經縣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照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本府公告第一項「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於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及第二項「學校及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衛生醫療機構及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而公告所規範之行為則是不得於上述該時段或管制區內燃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及非封閉式環境從事各種商業行為擴音設施。違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鍰,並應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呼籲民眾宣傳車行經住宅密集處,請降低擴音器音量並請民眾儘量避免燃放炮竹或是減少燃放炮竹的規模,讓我們生活的環境能減少噪音及髒污,提升生活的品質。同時雲林縣環保局亦表示民眾若發現噪音情形,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可撥打免付費環保專線0800-556-003,環保局將派員協助量測音量是否超過管制標準。

上傳時間:2010-06-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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