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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前男友毆打搶錢 警方立即破獲
2010
06/09
20:02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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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20:02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女子遭前男友毆打搶錢警方立即破獲

6月7日18時許,屏東警分局萬丹所接獲一名林姓女子報案「遭人搶走兩支行動電話及現金8400元」,員警前往案發現場逮人,李嫌辯稱係男女朋友財物糾紛,林女及李姓在場友人指證歷歷,全案依「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案」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查出嫌疑人李○安(35歲、住新園鄉)係林姓被害女子前男友,6月7日18時許,李嫌前往萬丹鄉林女工作處所找她,一見到林女即問身上是否有錢,林女答稱沒有錢,李嫌再問一次「身上是否有錢」,林女同樣答稱沒有錢,此時李嫌突然出手翻搜林女的身體,發現皮包藏在座位身後,遂強行要取走林女皮包,雙方發生拉扯,林女不敵,皮包硬是被李嫌搶走,李嫌取走皮包內行動電話2支及現金400元後,仍不放過林女,隨即出手毆打林女的頭部及身體,並拉扯被害人頭髮將她強行壓在地上,再出手伸入被害人衣服內,強行取出藏在胸罩內的現金8000元,並持續毆打被害人,被害人趁機跑到店外企圖逃離現場,惟李嫌仍不願放過林女,由後以手臂勾勒住被害人脖子,將被害人拖至李嫌所騎乘之機車前座,強行載走林女離去,行駛約700公尺,被害人謊稱眼睛有蚊子跑進去,請求李嫌停車拿衛生紙給她擦拭眼睛,並叫李嫌到旁邊機車行,將衛生紙弄濕,李嫌下車後,被害人趁機騎著李嫌機車返回店內報案。

李嫌辯稱「與林女現在係男女朋友關係,因之前林女有向他借錢未還,於是前往工作處所找林女要錢,因林女回稱沒錢,才動手與林女發生拉扯,取走皮包內行動電話及現金400元,拉扯中並發現林女將千元紙鈔藏在胸罩內,於是出手取出8000元,並要林女到外面講清楚,沒有強押情事。

所幸林女機警趁隙逃逸,返回店內報案,警方受理報案後,於第一時間趕抵現場,趁李嫌徒步走回林女工作處所時當場逮捕,並在李嫌身上取出被害人行動電話2支及贓款8400元,警訊後,將李嫌依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0-06-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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