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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5月5日起郵局及超商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
201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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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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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9:47
黃招斌 新北市 轉貼

自98年5月5日起郵局及超商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

民眾可持印有三段式條碼的交通違規裁決書直接至全臺郵局(不限金額,另負擔手續費)及4大便利超商繳納罰鍰。

上傳時間:2010-06-06 19: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