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辦理「利嘉溪(新園橋下游)河川疏濬清淤工程」案,已於99年6月3日以新台幣306萬元整決標予冠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期35日曆天,並預定於99年6月26日開工。工程內容:河道疏濬長度775公尺(疏濬土方量約10萬5,000立方公尺)。
本府為滿足縣內公共工程及一般民間建築所需砂石需求,自96年起即規劃以「河川疏濬養灘有剩餘土石再予標售」方式,一方面疏濬工程以解決縣管河川自92年起公告禁止土石採取後,河川淤積較為嚴重,恐有危及河防安全之問題,另一方面河川疏濬土石標售收入挹注縣庫後,更能再規劃並從事縣內基礎公共建設,可謂一舉多得。
基於縣管河川土石屬全縣民之公共財產,縣府在河川疏濬及土石標售管理上,亦投注大量人力與財力,期能配合各種有效防弊措施,杜絕河川濫盜採土石案件發生;本府更呼籲全體縣民,合法之疏濬工程及土石標售標的物搬運作業中,工地周邊均有告示牌以利辨識施工及搬運日期、疏濬及標的物範圍及盜濫採檢舉專線(臺東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089-320866)等資料,希望藉由全民督工方式,使不法廠商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