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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環保局與排氣檢驗站共同合作 推動保檢合一
2010
06/07
19:19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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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9:19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7日指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只要出廠滿3年以上的機車,每年需依行車執照的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主動實施機車排氣檢驗,未實施定期檢驗之車主除了處以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外,還將禁止換發行車執照。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與苗栗縣機車排氣檢驗站合作,推動保檢合一,針對第一次檢驗不合格之機車,免費更換空氣濾清器複驗至合格,環保局將提供換修補助500輛,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每年實施機車定檢主要目的為追蹤使用中機車所排放的廢氣污染情形,一方面提醒民眾機車記得保養維修,讓車況保持良好狀態,另一方面不讓自己的愛車成為烏賊車影響空氣品質。

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若收到機車定期檢驗通知單,只要於定檢期間內完成排氣檢驗,就不用擔心受罰的問題,而且機車排氣檢驗完全免費,就像是替愛車進行簡單而免費的健康檢查,不僅確保機車使用壽命,也可共同維護苗栗縣的環境空氣品質。

上傳時間:2010-06-0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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