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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主因
2010
06/04
21:18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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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21:18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99年1月至5月市警局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合計40件,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計有14件,顯見酒後駕車肇事為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主因;依據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分析資料,發生星期以星期日、二、三發生最多,發生時間以夜間20時至凌晨2時最多,顯見國人應酬、宵夜飲酒習慣密切有關。

市警局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發生,加強執法取締決心,每月依據分析易發生酒駕肇事星期別、時段、路段,規劃夜間及深夜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執行機動巡邏取締及路檢盤查等勤務作為,以維護駕駛人及無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夜間及深夜時刻是酒後駕車肇事的高峰期,酒後駕駛民眾千萬不要逞強,不要心存僥倖,本局對民眾酒後提供四原則作參考:一、酒後不開車,計程車代步方便又舒適;二、酒後不開車,電知親友協助駕駛或接送,平安最重要;三、酒後不開車,休息歇一歇,清醒上路最平安;四、飲酒四缺一,指定駕駛一人保持清醒,平安送達友人歸,以上四原則希望各位駕駛朋友能夠來參考遵守切勿心存僥倖,能讓每個人有一個安全的用路空間,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愛惜自己的生命以及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另市警局交通大隊提供免付費代叫計程車專線:080001006,民眾可妥善利用,以免酒後駕車肇事,後悔莫及。

上傳時間:2010-06-0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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