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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放寬申請規定後---個案數增已近500個家庭
2009
03/24
21:04
王秋堂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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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21:04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礙於之前規定,事發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各界反應聲不斷且經檢討後,中央放寬「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修改急難事由申請期限之限制,由一個月放寬至三個月,且有「速審」、「速核」、「速發」之優點較過去一般急難救助來得實際又快速,台南市府社會處亦呼籲有需求民眾,可就近向各里辦公處、區公所社政課或自行通報提出申請。

97年8月中旬至10月通報數計161人核定數105人共核發救助金計新台幣2,015,000元;97年11月規定放寬後,97年11月至97年12月通報數計279人核定數196人共核發救助金計新台幣3,034,000元;通報人數成長58%、核定人數成長54%、核發救助金成長66%。

市府社會處呼籲民眾時時關心、留意周邊民眾與家庭,如發現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或者是非自願性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逢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等等,請熱心通報,讓政府的資源能夠及時有效的提供與援助,幫助弱勢民眾、家庭渡過難關。

上傳時間:2009-03-2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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