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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針對惡性違規嚴正執法
2009
03/24
20:55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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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20:55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因應高雄市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在即,種種國際化的蛻變吸引眾多國內外人士來高雄市造訪,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絕對權威,灌輸駕駛人尊重行人之正確路權觀念,建立實質「以人為本、行人優先」之道路環境,並使道路車流順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除加派警力加強宣導改善外,98年4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大執法,加強取締。

市警局加派警力在各重要路口加強宣導,自3月1日至3月31日前為宣導期,4月1日至6月30日將展開交通大執法,市警局依警政署規定每月執行連續3日大執法取締惡性違規共7483件,另此短期專案取締項目為:汽、機車闖紅燈、違規逆向行駛、左轉彎未依規定、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騎乘機車或附載人未戴安全帽、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等8項違規行為。

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汪忠榮指出,該局持續推動各項交通教育宣導、執法、工程改善建議等防制作為;惟交通事故之發生與傷亡之降低,係掌握於全民之手,唯有全民共同努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禮讓之習慣,勿酒後駕車、闖紅燈、違規超速行駛等,方可遠離交通事故之危害,創造一個安全之交通環境。

上傳時間:2009-03-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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