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落實車主車輛維修保養責任,積極推動柴油車輛主動至苗栗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黑煙污染檢測及自主管理制度,並針對車齡10年以上老舊柴油車輛進行通知主動到檢,期以有效提升苗栗縣空氣品質。
環境保護局劉伯舒局長6月3日表示,環境保護局於98年11月起陸續針對設籍苗栗縣車齡10年以上未曾檢驗過排煙之柴油車寄發主動到檢通知單,已有489輛以上老舊柴油車陸續到檢,其中59輛第一次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於期限內完成污染改善已達44輛,平均煙度值大幅降低約20%以上,整體改善率達74.6%。
環境保護局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0月15日解釋函,主動到檢因非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規定通知到檢,故若檢測不合格,不適用同法第68條之罰則。因此,環境保護局對於積極主動配合進行污染改善,但檢測結果不合格者,責成車主限期改善;希望藉由鼓勵自動到檢代替稽查取締,以有效改善苗栗縣空氣品質。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籲請柴油車車主,若收到環境保護局寄發的老舊車輛自主到檢通知單,應確實保養好您的愛車並主動至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進行黑煙污染度檢測,以確保車輛符合柴油車黑煙排放標準避免受罰。
環境保護局說,民眾若對柴油車排煙檢測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電話:037-760609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