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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朴子分局查獲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罪
2009
03/24
20:38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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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20:38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犯罪嫌疑人柯陳○卿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在位於嘉義縣東石鄉台17線之○○海釣場內擺設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士賭玩,賭玩方式以投入新台幣10元硬幣換取10分,每分1元可依其不同倍數按押,若未押中則賭金即輸掉歸柯陳○卿所有,案經朴子分局查獲4台電玩(IC板4塊)、查扣賭金2950元,而據以偵辦,犯嫌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及刑法第266條之賭博罪。

上傳時間:2009-03-24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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