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為了讓不同性別的工作者在工作時能更加平等,已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正式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將該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這個法律的用意在於保障找工作的人或已經在工作的人,在工作場所中不會因性別的不同而受到差別對待。
為加強各界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內容及修正條文之認識與瞭解,保障性別工作平權,消除性別歧視,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內容,並協助事業單位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與營造友善的職場哺乳環境,勞工局特於本(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辦理「九十九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法暨性騷擾防治宣導會」。當天特邀請熟稔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林雪娟律師,及性騷擾防治實務專家吳惠玲律師擔任本次宣導會講座,以增進高雄縣公私部門各業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令暨相關案例之瞭解。
本次宣導會除針對高雄縣事業單位加強宣導外,並與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共同合作,協助母乳哺育政策於職場上之推行及落實。宣導會重點包括:一.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介紹;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及案例解析;三.營造友善職場哺乳環境。宣導會乃為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及避免雙方衍生無謂爭議,並使參加人員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加理解,進而落實相關規定。
勞工局希望藉由此次宣導會,促進專家學者與勞資代表相互討論暨意見交流,針對法令規定與實務面進行綜合座談,以釐清與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產生相關問題,加強性別權益與法令之宣導,並蒐集與會人員對於相關法令執行之實務意見,以作為勞委會往後施政之參考。
勞工局呼籲社會大眾,為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的工作環境,不能只靠一個法律就可以達成,因此,勞工局每年都會辦理性別工作平等法暨性騷擾防治宣導會,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不斷的教育及宣導來消除社會上性別刻板印象的錯誤觀念。盼望大家一起推動工作平等理念,攜手打造和諧性別工作環境,共同撐起一片繁榮祥和的社會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