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加強水污染列管事業執行稽查管制工作,並查核事業單位是否確實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以遏止偷排廢水情事,特依行政院環保署頒佈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備功能評鑑作業原則,委託三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99年度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評鑑作業。
環境保護局5月31日指出,功能評鑑作業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規定,查證事業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之操作功能,倘拒絕接受功能評鑑作業,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第26條第1項之查證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證工作」,以展現本局執行之決心。
環境保護局表示,99年度評鑑對象篩選原則:
1.屬污染量大、許可或檢測申報之放流水水質異常者。
2.屬苗栗縣內重點區段之事業或特殊污染行業者。
3.屬違反情節重大或屢遭民眾檢舉者。
4.過去廢(污)水處理操作績效較差者(由稽查紀錄統計),如繞流或未經許可排放、停工後變更名稱以現址設施繼續營業者等。
環境保護局說,99年度事業廢(污)水處理設備功能評鑑廠商名單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利享紙業有限公司、東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等三家廠商。
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為要求事業確實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遏止事業偷排廢水,評鑑期間針對違法事項將依法告發處分,並要求業者提報改善對策並限期改善,環境保護局亦將持續進行追蹤,要求事業單位確實改善,以期苗栗縣整體生活環境能夠更加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