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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應允補助三灣鄉公所遷建辦公廳舍
2009
03/24
16:32
黃義雄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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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16:32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縣長應允補助三灣鄉公所遷建辦公廳舍

三灣鄉公所及代表會用地是全國319個鄉鎮市當中,唯一用租的,且辦公廳舍老舊不敷使用,公所計畫遷建,爭取縣府補助徵收土地經費,縣長劉政鴻3月24日上午現場會勘,認為新址位置理想,同意撥補2千萬元協助解決用地問題,將來原址變更為住宅區後,地主依規定須繳約近1千萬元回饋金,必須報繳縣府。

三灣鄉公所、鄉代會辦公廳舍、議事廳用地,是向五谷祀神明會租用,每年租金60萬餘元,公所辦公廳舍在民國56年興建,已老舊不勘使用,鄉代會在69年由原木造中山堂改建,1樓辦公廳舍及議事廳,2樓活動中心,腹地狹窄,行政區域飽和、擁擠,停車不易。

公所規畫遷建的地點,緊鄰將新開闢的台3線替代道路,以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方式,將1.7公頃農業區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新建的公所及代表會辦公廳舍、議事廳,由於交通方便,腹地廣大,不但方便民眾洽公,並可規畫農產品行銷專區及設置水梨文化館,帶動地方發展,繁榮農村經濟。

縣長劉政鴻與縣議員溫志強、三灣鄉長曾武雄、鄉代會主席梁召明及鄉親會勘現場,曾武雄說明,若原地改建約需土地徵收費3796萬元,遷移新址徵地費約2538萬餘元,可節省千餘萬元,且原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後,原地主尚須繳交約近千萬元回饋金或扺費地,降低縣府補助。

劉政鴻認為公所計畫遷建的預定地位置理想,原則同意撥補2千萬元協助解決用地取得問題,未來現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後,約近1千萬元回饋金額必須繳回縣府。

上傳時間:2009-03-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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