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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苗縣販賣飲用水水源水質檢驗結果報告
2010
05/27
14:1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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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14:1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7日指出,環境保護局為加強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管理工作及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對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業者進行重點稽查取締工作管理工作,並加強查驗其水源水質。

環境保護局於99年4月份抽驗5處苗栗縣販賣包裝與盛裝上游業者1.台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精鹽廠。2.達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正松泉商社。4.黃文德。5.蔡清亮。等5處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項目包括大腸桿菌群、色度、濁度、氯鹽、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硫酸鹽、氨氮、砷等9項,檢驗結果均合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環境保護局表示,目前市面上常見各類盛裝水投弊式加水站之設置,其變動性大,且現場常無管理人員,不易查證其水源,部分不肖業者借此逃避水源水質或成品水質之查驗,甚有以自來水源混充山泉水源名義販賣。其水源水質係由環保單位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其容器、包裝、製造過程、廣告、水質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由衛生單位主政。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之包裝或盛裝水業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如不遵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若是民眾自行引用山泉水、井水、簡易自來水用戶等,請先行消毒或煮沸後再飲用,以確保衛生安全。

上傳時間:2010-05-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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