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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遭壓迫報案警方迅速偵破移送
2010
05/18
14:05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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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14:05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於99年05月17日下午2點接獲被害人陳○○之報案情資,獲悉嫌疑人黃○○與另嫌黃○○2人,從事建材業為主業,對外以重利放息及為他人處理債務為副業,於99年05月17日15時00分,在嘉義市東區忠孝路與林森西路口,將正向被害人陳○○收取借款及利息之黃等2嫌依現行犯當場逮捕,並於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取出經營地下錢莊放款之證物一批,帶案調查。

經警初詢黃等2嫌,坦承上揭犯行不諱,供稱資金來源係由黃等2嫌合資,於99年5月10日乘被害人陳○○輕率無經驗,急需用錢週轉之際向其借貸,新台幣3萬利息為新台幣6000元之高利(亦即俗稱:月息80分之重利),若被害人未如期繳息,即以電話等言詞壓迫,致被害人生心畏懼不敢回家及外出工作。全案依重利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中,並擴大追緝共犯及清查其他被害人受害情形。

警方於接受報案後並迅速立即破案,使被害苦主能立即脫離被壓迫、暴力相向之陰霾,公園派出所人民保母之角色展現無遺。警方再次呼籲民眾,若生活週朝有須警方協助不用客氣,警方為人民褓姆會善盡其責,警民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社區安寧。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並呼籲所有民眾一起熱心參與社區治安維護,踴躍舉發不法,全民共同關心周遭生活環境。

上傳時間:2010-05-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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