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聞媒體報導台中市某國小學童家人罹患結核病,接觸者疑似染病乙案,台中市衛生局特提出澄清說明如下: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結核病工作手冊流程,針對罹患結核病個案之接觸者,須於1個月內執行接觸者檢查,而本案之結核病個案於99年4月底確診為結核病,故衛生局於99年5月5日安排結核科專科醫師至學校為家長及校方進行說明會,並於5月7日對該班級學生執行胸部X光檢查及結核菌素測驗,胸部X光檢查結果為「正常」;結核菌素測驗反應較大者共10名學童。針對此案之接觸者,將給予學童家長衛教並交付「結核病個案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轉介衛生署疾管局合作醫院門診,接受醫師諮詢,決定是否執行預防性投藥。針對未採行預防性投藥之學童,台中市北區衛生所將於1年後再次協助執行胸部X光檢查,以確保學童身體健康。該校於本案辦理期間均配合相關防疫流程。詳情,請逕洽衛生局疾病管制科04-238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