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使用清潔電動車合法性問題,台中市環保局特別澄清說明,目前環保局所使用的電動清潔車係以電動自行車為主力(共50部),電動自行車外觀與一般機車外形差別只在於排氣管的有無,該款為捷安特公司所出產,取得交通部認可合格標籤(閃電標誌),車重(不含電池)不大於40公斤,時速不超過25公斤,電動自行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並不需要領牌,所以沒有掛牌的問題,環保局也應工作需要加強車輛的安全配備。
大多數人對於電動自行車了解不夠,由於外形相仿,所以容易誤認為一般機車,質疑路權問題,目前國內已通過交通部認證的電動車自行車款高達41種,民眾可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站查詢,而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訂有相關補助辦法,每一部補助3000元。
對於少輛數的非電動自行車款的清潔電動車,該車款為國內廠商或研究單位所開發,目前僅作為測試之用,測試其應用於環境清潔的功能性與實用性,提供清潔電動車開發與性能提升設計的參考。
同時,台中市環保局也期待中央能加快法令訂定的腳步,讓國內除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以外,歐美國家已正式採用的電動車種,能儘快取得路權,建置我國使用電動車的友善環境,才能加快電動車的使用與發展。
台中市環保局強調,電動車排碳量只有汽油車的一半甚至更少,除了推廣清潔用電動自行車、機車以外,電動汽車也是下階段推動的目標,只要是對環境友善、有利的,中市環保局都會積極爭取及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