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3日指出,醃製食品長期以來一直是國人為保存食物、延長食物使用期限之方法,但這有可能會添加大量的添加物,如:人工甘味劑、防腐劑…等,長期食用都會造成肝、腎負擔,人體危害影響甚大。因此,衛生局於3月份共抽驗醃製蔬果25件,有7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28%。
衛生局表示,其中不合格產品中4件防腐劑(苯甲酸)過量;3件產品人工甘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過量,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醃製蔬菜,用量計0.6g/kg以下;糖精可使用於瓜子及蜜餞,用量計2.0g/kg以下;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可使用於瓜子及蜜餞,用量計1.0g/kg以下。
衛生局說,衛生局已飭令販賣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並針對製造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外縣市之製造商則函請該轄衛生局協助處辦。
衛生局長羅財樟提醒民眾,採購食品時應注意下列6大原則:
(一)應選擇當季新鮮、自然蔬果食用為佳,避免太多加工;食用醃製食品勿過量,並記得搭配充足的水分攝取。
(二)不要購買顏色過於鮮豔或過白的食品。
(三)平時應多注意相關食品的檢驗報告,選擇較具信譽的產品。
(四)注意食品包裝、標示之完整性與其保存期限,勿貪小便宜。
(五)烹煮醃製食品前可先以清水浸泡,除可降低鹽分的攝取、也能降低漂白劑與防腐劑的含量。
(六)已開封之醃製食品請於一週內食用完畢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