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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收回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
2010
05/11
21:46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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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21:46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鉅螢公司於民國90年承攬高市工商展覽中心經營,惟於民國94年7月起多期拒繳按原契約應給付予市府之權利金與回饋金,經過多次協商不成,市府站在依法行政與維護市府權益不受損害之立場,於96年3月13日終止契約,並於96年9月28日對鉅螢公司提起遷讓房屋暨請求不當得利之訴,高雄地方法院業於99年2月26日作出判決,市府獲得一審勝訴判決,並於99年3月18日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劉馨正表示:高雄地方法院今(11)日上午9時,執行工商展覽中心強制執行履勘,市府於獲司法事務官同意,於今日同時完成工商展覽中心強制執行點交工作,並自即刻起交還市府管理。

上傳時間:2010-05-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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