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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黎明人力環境衛生清理列車,首航出發!
2010
05/11
18:26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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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18:26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為提升台中市市容觀瞻及環境整潔,台中市環保局今(11)日集結黎明專案人員,成立環境衛生清理列車,協助立即清理二處遭棄置廢棄物情形嚴重之地點,再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後續管理及清理問題。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為提升市容觀瞻及環境整潔,環保局加強各公私場所髒亂點清理整頓工作,透過本局人員巡檢發現二處遭棄置廢棄物情形嚴重,地點分別為西屯區福科二路及青海路二段路口、北屯區松竹路二段與松義街口處,經查該一處髒亂點約400餘坪為1008人共有,另一處為921地震受災戶倒塌後空地,二處均因權屬複雜,又無管理組織之特殊案例,致遭他人亂丟垃圾後髒亂無人清理問題,台中市環保局今日集結黎明專案人員,成立環境衛生清理列車,先協助立即清理髒亂,再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後續管理及清理問題。

台中市環保局長沐桂新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清除」。針對空地髒亂之查處本市目前有訂定772專案計畫,私有地髒亂雜草叢生,環保局第一次給予改善期限「7」天,逾期未改善完成,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告發處分1,200元至6,000元,再第二次給予改善期限「7」天,逾期仍未已改善完妥者,按日連罰「2」天,告發處分1,200元至6,000元後,本局代為清除處理空地,並向空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求償。

本特殊案例一處為福德段71(173人)、72(183人)、76(272人)、77(380人)號四筆土地,市府12期市地重劃後,將零散土地整編成共有持分,四筆土地所有權人合計多達1,008人,卻無成立相關管理組織,環保局若依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所有權人清除,一次之郵寄公文及行政費用高達34,272元,且因該土地權屬複雜,恐所有權人短期內亦無法整合及清理,為立即改善市容景觀,環保局於是先集結本年度雇用之黎明專案人員,撿拾土地周邊遭民眾棄置之廢棄物,先解決該二處遭他人亂丟垃圾造成髒亂問題。

沐局長呼籲上述地主能儘速成立管理組織,及清理所有空地,否則後續依廢棄物清理法查處,地主除受罰後,尚須支付本局代履行費用及土地鑑界費等相關行政執行費用,同時呼籲民眾也能共同參與改善周遭生活環境,勿隨地亂丟垃圾、菸蒂、棄置雜物等,讓我們共同為改善生活環境而努力。

上傳時間:2010-05-1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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