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於台中市有一筆土地與他人共有,因管理及使用上甚不方便,想分割成自己獨立一塊土地,但與其他共有人無法達成分割協議,已拖延數十年,林先生最近經朋友建議於98年12月間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調處,經市政府組成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邀集雙方協調,提出建議分割方案在積極溝通下,雙方於99年1月達成分割共識,解決林先生多年的煩惱。
林先生如向法院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一般而言,中間需經歷多次法律程序,須多次往返法院,另需支付不少裁判費用,大體上少則2到3年,多則5、6年,甚或8、9年,在時間、金錢及精神耗費上難以計數。而林先生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調處,僅一個月左右即解決問題,可見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調處,可以避免爭訟、節省時間及金錢,是解決土地糾紛最佳方法。
臺中市政府貼心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只要您座落臺中市的不動產有權利糾紛,如共有物分割糾紛、重測界址爭議、房屋租用爭議等等計19類爭議,歡迎向臺中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解決,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臺中市政府地政處地籍科廖先生04-22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