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臺南市里長事務費已達規定上限
2010
05/10
21:28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74) | | | |
2010-05-10 21:28
邱 櫻 台南市 報導

針對近來有民眾洽詢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里長事務費是否會隨之調升,市府民政處做出說明,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目前臺南市里長事務補助費即為每月新台幣四萬五千元,換言之,已達法令規定上限,由於該條例係全國適用,不分直轄市或縣市,所以即便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在現行法令規範下,每位里長的事務費依舊是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

上傳時間:2010-05-10 21: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 櫻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