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發現漁民參加三等船長訓練,報到時僅攜帶國民身分證、漁船船員手冊等基本資料,並未攜帶應繳驗之國民中學以上畢業或相關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文件,致生辦理報到之行政作業困擾,請各位參訓漁民配合辦理,以免因證件不齊錯失參訓資格。
重申參訓漁民請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1條第3項「參加幹部船員專業訓練所需具備之資格及應繳(驗)之證明文件」規定辦理,現行參訓三等船長訓練之受訓資格及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一、國民中學或立案之私立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二、領有三等船副執業證書後,擔任三等船副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應繳驗(一)領有三等船副執業證書。(二)擔任三等船副一年以上之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書。三、曾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應繳驗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三年以上之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書。四、曾在各型艦艇艙面服務一年六個月以上,有證明文件者,應繳驗擔任各型艦艇艙面服務一年六個月以上之軍職服務經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