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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府表示新港公有市場改建係依承租戶意見設計
2010
05/08
18:38
王盈盈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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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8 18:38
王盈盈 嘉義縣 報導

針對報載新港鄉公有市場改建、有承租戶反映新店面空間狹小,無法做生意問題?縣府工務處表示,該工程案幾經承租戶與公所溝通,並向縣府陳情後,依承租戶使用需求設計,此攤商反映意見將再要求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配合修正。

工務處指出,有關該公有市場新店面使用面積減少一事,縣府原設計依鄉公所所提需求,並配合地方發展型態及活絡市場未來之使用效益,規劃攤商戶數為10戶。

惟98年8月12日第一次工程設計說明會,鄉公所及部分攤商反應目前於市場內固定繳納租金之承租戶數為70戶,要求縣府應維護該承租戶權益,並重新規劃戶數。

另市場承租戶(計40戶)針對上述意見再於98年8月16日向縣府陳情,縣府為體恤民意於會議中要求設計單位依承租戶建議事項,將原有規劃攤販數更改為70戶並提出3種配置方案供承租戶選擇。

考量公共空間與攤位面積大小,縣府建議採雙走道,惟經問卷調查後多數攤商表示採三走道,因而依承租戶使用需求意見設計,致使店面空間減少,惟經核算縮小面積約0.2坪。

有關使用高度降低部分,工務處表示,經設計單位調查水上、朴子市場、便利商店及一般辦公使用空間等,高度約為2.7米;另原市場內商店隔間、鐵門係承租戶自行搭建,該工程改建之初,為顧及承租戶收納貨品需求及使用安全,並符合人性使用尺度,將使用高度設計至2.7米以增加攤商堆置物品於天花板之安全性,目前高度僅2.4米,係因留設電路管線空間較大,縣府將要求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配合修正。

上傳時間:2010-05-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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